(一)招标项目
1、工程名称: 中国电子第二总部(华大半导体)新建项目1标 。
2、工程地点: 上海市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 。
(二) 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电线、电缆。
2、暂定供货数量:21000米。
(三) 技术、质量要求
3.1 供方应按需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2 供方的产品在制造、运输等过程应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能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检测结果达标,且供方应承担产品交付前的全部责任。
(四)运输、装卸及交付
1 、运输、装卸:
(1)运输、装卸责任及费用:货物送至工地后由供方负责卸货,供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数量损失及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等均由供方承担。
(2)运输方式:
2 、交付时间
供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严格按需方进场计划单所约定进场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如违约二次,需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供货方供货,供方不得提出异议。因供方供应不及时给需方导致的损失,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3、 交付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华大半导体项目部
4、 工作要求:
(1) 供方应当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货物运输的时间限制、载重限制及道路限制等规定,安全准时的将货物运抵需方指定位置,承担交通运输及环境保护责任。供方不得以不清楚需方工地现场情况或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限制规定为理由延误交货期限,或做出额外索赔、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2) 供方应当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需方现场调度及安全管理。供方车辆在进入需方现场前后,不得鸣笛、加速行驶,严防噪音超标。供方应做好运输车辆清洗等工作,确保需方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管理目标实现。
(五)验收、检验、试验
1、验收人员:
需方授权产品接收签字人 张伟建、邹德良 签字方可有效。
2、检验方法
(1)技术资料验收内容及要求:
a、产品送货单
b、产品生产许可证(注明原件存放处)
c、原材料检验合格证明
d、满足合同条件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
上述资料需加盖供方公章,供方未提供,需方可不予验收。
(2)数量验收:按到场且抽检试验合格数量验收,。如发现缺量,则当批货款按缺量比例相应扣除且供方需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现场抽检:双方约定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抽检,抽检的样品由需方负责送到由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有检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合格的强度试验报告单,以此作为对该批货物的质量认定。
3 检验、试验结果处置
(1)供方产品经检验发生不合格项,需方应在不合格测试报告出具后的1日内,对质量有异议内容向供方书面提出。供方须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需方现场给予解决。双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可到共认的技术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其相关费用及连带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但不免除供方对于货物的质量履约责任。
(2)经检验,若产品质量不合格,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且需方保留因此事件造成的索赔权利。
(六)其他说明
1、供货交付的货物质量、规格、型号、包装方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需方同意利用的货品,双方协商按质论价。需方不能利用的货品,或供方未能按时向需方提供相关资料、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供方应在2小时内免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同时供方将就导致需方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供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2、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供方应及时照数补供。供方供货超出需方实际使用量的,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供方送货、结算人员违反需方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因供方向需方提供虚假发票造成需方需重复缴纳税费或受政府部门处罚,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供方必须及时更换合格发票、承担需方相应经济损失,并向需方支付结算总价5%的违约金。
5、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历天内供方未能予以书面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需方将从合同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6、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需方有在支付供方的任一笔货款中扣除供方违约金的权利。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在“云筑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为2019年 9 月 8日
(九)结算及支付
1、结算数量确认依据:
送货单 、指定人员验收签字、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试验验收合格。
2、结算要求:每月20日对账一次,每期的对账清单,供方需与需方物资人员对帐确认供货数量及供货单价后方可作为需方结算依据,需方在对账单确认后加盖项目章,经需方各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作为结算价款。对账工作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完成,供方需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加盖公章的对账单。
3、需方将按下列约定对供方进行支付(按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支付方式)
(1) 每月20日为当月供货的对账日,次月20日前向供方支付该笔货款的 75 %,,供货全部结束6个月内付总货款的85%,工程竣工后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款的 95 %。预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限15个月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资金风险共担
a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需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供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需方届时未收到业主相应款项而未按时支付本合同工程款的情形,表示理解与宽容,供方因此确认需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不构成违约。供方不要求需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b如需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货款时,供方应予以理解及配合,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需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但需方应保证在无任何因素影响之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供方货款。
(4) 发票开具:一票制,供方提供合格增值税发票,开票总金额与结算金额保持一致。每次付款时,必须开具不少于本次付款金额的发票。
4、需方支付供方的前提条件:
(1) 供方的供货进度满足需方的进场计划要求。
(2) 供方供应的产品满足招标约定的检验、试验、资料等各项要求。
(3) 满足业主、监理验收要求。
(4) 双方已办理完当期预结算书或总结算书。
(5) 供方承担需方采购货物之全部税费,并已向需方提供符合需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发票及相关证明文件,如需方需要,供方应配合需方到税务机关验证。如供方为需方提供的发票存在真票假开或提供假发票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方承担。
(6)若供方未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供相应资料,需方可暂缓支付相应款项予供方。
(十)投标报价方式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前单价 |
税金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 |
电力电缆 |
WDZA-YJY-4x240+E120 |
米 |
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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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WDZA-YJY-4x185+E95 |
米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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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WDZA-YJY-4x150+E70 |
米 |
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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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WDZA-YJY-4x120+E70 |
米 |
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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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WDZA-YJY-4x70+E35 |
米 |
2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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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WDZA-YJY-4x35+E16 |
米 |
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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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WDZA-YJY-4x25+E16 |
米 |
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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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WDZA-YJY-4x6+E6 |
米 |
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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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WDZB-YJY-5x16 |
米 |
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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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线 |
WDZCN-BYJ-1.5 |
米 |
389 |
|
|
|
|
电线 |
WDZC-BYJ-16 |
米 |
122 |
|
|
|
|
电线 |
WDZC-BYJ-10 |
米 |
100 |
|
|
|
|
电线 |
WDZC-BYJ-1.5 |
米 |
1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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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绝缘电缆 |
NG-A(BTLY)-4x185+1x95 |
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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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物绝缘电缆 |
NG-A(BTLY)-4x50+1x25 |
米 |
2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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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绝缘电缆 |
NG-A(BTLY)-4x16+1x16 |
米 |
1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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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WDZA-YJY-4x4+E4 |
米 |
11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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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电缆 |
WDZA-YJY-4x16+E16 |
米 |
5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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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电缆 |
WDZAN-YJY-4x16+E16 |
米 |
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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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WDZA-YJY-4x10+E10 |
米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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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 |
WDZA-YJY 3*2.5 |
米 |
38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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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 |
RVVP2*1.0 |
米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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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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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 |
WDZB-YJY5*10 |
米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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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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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 |
WDZB-BYJ1*16 |
米 |
400 |
|
|
|
|
电线 |
WDZB-BYJ1*2.5 |
米 |
2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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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 |
WDZB-BYJ1*16 |
米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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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 |
WDZB-BYJ1*10 |
米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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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线 |
WDZC-BYJ1*16 |
米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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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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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 |
WDZC-BYJ1*4 |
米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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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线 |
WDZC-BYJ1*2.5 |
米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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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线 |
WDZC-BYJ1*1.5 |
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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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线 |
WDZB-BYJ1*1.5 |
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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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缆 |
WDZA-YJY4*35+1*16 |
米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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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线 |
WDZB-BYJ1*10 |
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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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现场安装指导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各种税费以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双方严格遵守约定进行计价,绝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影响双方约定的计价原则。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投标书(需填报,并与网上报价一致)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
(7)企业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证明、获奖证明、企业宣传资料、近一年的工程业绩等。
2、网上投标文件的组成
(1)网上投标报价清单,投标单位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平台提供的报价清单格式完成报价并提交确认。
(2)网上投标文件附件,由纸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组成,要求提供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3)投标人应仔细核对网上投标报价清单与纸质投标报价表,两者必须保持一致,若出现网上投标报价清单与纸质投标报价表不一致,则以网上投标报价清单为准。
3、编制要求
(1)《投标书》、《企业基本情况表》、《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供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企业名称、网上注册的企业名称、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名称三者应该一致,网上注册企业资料与投标文件企业资料一致,且所有资料都真实有效。
(3)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开标时公开启封。封面用A4纸张打印投标人名称及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标书密封日期,粘贴在封套上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正本、一副本,两份投标文件密封于一个文件袋中。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网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18日
书面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18日
(2)书面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华大项目部 ,不接受其他地点收取投标文件,可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但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电子文件联系人: 王辉 电话: 18616360332
书面文件联系人: 王辉 电话: 18616360332
5、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
6、投标文件其它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 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装订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使用A4纸装订成册。
(4)投标文件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十二)投标报价说明
1、本次投标通过书面、网络两种投标方式。招标方在收取书面投标文件时,将核实投标人是否完成电子网络报价,未参与网络报价的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作废。
2、电子网络投标要点
(1)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投标人可事先与招标方联系,确认自身企业是否已经注册。
(2)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
(3)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文件的填报。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对投标材料进行网上报价。
(十三)定标
定标原则:
(1)评委对各单位的标书报价数据及资质进行综合评审(报价、资质、业绩、信誉、经济实力等),合理最低价中标。
(2)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定标后投标单位在平台上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供应资格分包给他人。
4、发生以下情况的标书为废标:
(1)所有投标人回标中的最高价者;
(2)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3)证照中有未通过年检或证照不全;
(4)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未按第(十二).1条提供相应回标文件;
(6)招标过程中有内外勾结、串标、围标、扰乱招标秩序的。
(十四)签约
中标后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地点进行签约,合同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