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天津公司天津地铁4号线1标项目电缆招标采购公告

2019-09-11 12:38:59浏览:364评论:0来源:线缆通   
核心摘要:1.招标条件为满足中铁三局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施工所需电缆自购物资采购需要,由中铁三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工程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天津地铁4号线民航学院车辆段总建筑面积126366㎡,最大单体46943㎡,最大单跨跨度...


1.招标条件

为满足中铁三局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施工所需电缆自购物资采购需要,由中铁三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工程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天津地铁4号线民航学院车辆段总建筑面积126366㎡,最大单体46943㎡,最大单跨跨度约32m,其中检修组合库45066㎡,运用组合库46943㎡,洗车库2073㎡,工程车库2765㎡,物资总库30997㎡,综合维修中心地上7453㎡,地下237㎡,综合楼12460㎡,易燃品库325㎡,材料库117㎡,污水处理站239㎡,牵引降压变电所地上1层594㎡;地下1层568㎡,换热站291㎡,工务料棚329㎡。铺轨长度59.595km,其中民航学院车辆段场区轨道及出入段线长18.996km,正线轨道单线长40.599km,无地下工程。物资品种、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见附表。本次招标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规格、数量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30000万以上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7年、2018年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7、2018、2019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电线电缆交付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及CCC认证证明文件。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4.1结构检测:导体材料,云母带,绝缘,挤包内衬层最薄处厚度,铠装层,护套,电缆外径

4.2标志:成品电缆表面标志,标志间距离

4.3电性能:导体直流电阻,绝缘电阻常数,4h工频电压试验

4.4绝缘物理机械性能:原始性能,空气烘箱老化试验,成品电缆段老化试验,热延伸试验,热收缩试验,绝缘吸水试验。

4.5护套物理机械性能:原始性能,空气烘箱老化试验,成品电缆段老化试验,高温压力试验,护套吸水试验,低温拉伸试验,成品电缆低温冲击试验

4.6氟含量:酸气含量试验,PH值试验,电导率试验,烟发散试验,成品电缆燃烧试验,电缆在火焰条件下保持线路完整性的试验。

投标时需提供标的物资的供货方案、技术方案、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天津地铁或其他城市轻轨、车辆段及停车场等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使用单位供货证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17、2018、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生产商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装订(保留原件色彩),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件时,只需缴纳一个标书费和较大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原参与我公司投标,且已交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3.8本次电缆招标需电话确认是否为中国中铁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与投标。合格供应商名录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电缆合格名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灰堆分理处,账号:12001636600052501733),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地铁四号线车辆段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357302121@qq.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4.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19 年9月9日至 2019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9时至1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9月26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铁4号线项目部会议室,届时详见指示牌,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在距离开标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灰堆分理处,账号:12001636600052501733),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PDF格式)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勾选开标自动解锁。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土建施工第1合同段

联 系 人:田晓瑞

联系电话:15122287377

电子邮箱:357302121@qq.com

地    址: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铁4号线项目部会议室

公告附表.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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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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