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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贵州工程公司新能源事业部鹅毛寨第三期12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电(光)缆采购项目邀请函-0925

2019-09-27 11:27:36浏览:552评论:0来源:线缆通   
核心摘要:【物资类】中国电建贵州工程公司新能源事业部鹅毛寨第三期12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电(光)缆采购项目邀请函1.1 一般规定1.1.1 卖方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1.2 卖方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

【物资类】中国电建贵州工程公司新能源事业部鹅毛寨第三期12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电(光)缆采购项目邀请函

1.1  一般规定

1.1.1  卖方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卖方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卖方提供的电缆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开关柜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6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2  卖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

1.2.1  卖方需提供其公司规模、员工人数、产品研发人员数量、产能情况的详细资料,例如1kV、35kV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钢带铠装聚乙烯外护套电力电缆、光伏专用直流电缆的生产能力;

1.2.2卖方需提供其实际工程经验,例如,最近5年投标产品在国内10MWp以上光伏电站的实际应用业绩,业绩表中应包含电站名称、电站规模、电站海拔高度、供货型号及数量、投运日期、已投运时间、供货合同、业主单位、业主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1.2.3卖方需说明其制造能力;

1.2.4卖方需说明其设备国产化程度;

1.2.5卖方需说明其国内试验能力;

1.2.6卖方需说明其质量控制流程(详细说明)。

1.2.7  卖方或制造商应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8  卖方或制造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9  卖方或制造商应提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10  卖方或制造商应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5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光伏专用电缆应提供TUV认证证书。

1.2.11  卖方所提供的组部件和主要材料如需向外协单位外购时,卖方应列出外协单位清单,并就其质量作出承诺。同时提供外协单位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卖方的进厂验收证明、外协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和长期供货合同。

1.2.12  卖方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中组部件的供应商及原产地。

1.3  工作内容及招标设备范围

1.3.1  卖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供货范围内的设计生产、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1.3.2  供货设备范围

表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长度

备注

1

光伏专用电缆

光伏电缆PV1-F 2×4mm2

720000

 

2

铜芯低压电缆

ZRC-YJV-0.6/1kV-2*70

5000

含160套低压电缆头

3

铜芯低压电缆

ZRC-YJV-0.6/1kV-2*95

3000

4

铜芯低压电缆

ZRC-YJV-0.6/1kV-2*120

2000

5

铜芯低压电缆

ZRC-YJV-1.8/3kV-3*70

33000

含1014套低压电缆头

6

铜芯低压电缆

ZRC-YJV-1.8/3kV-3*95

32000

7

铜芯低压电缆

ZRC-YJV-1.8/3kV-3*120

5000

8

铜芯低压电缆

ZRC-YJV-0.6/1kV-1*185

3000

含144个低压电缆头

9

铜芯高压电缆

ZRC-YJV-26/35kV-3x70

5476

含115套高压电缆头、15套中间接头

10

铜芯高压电缆

ZRC-YJV-26/35kV-3x120

1713

11

铜芯高压电缆

ZRC-YJV-26/35kV-3x150

765

12

铜芯高压电缆

ZRC-YJV-26/35kV-3x185

7542

13

铜芯高压电缆

ZRC-YJV-26/35kV-3x240

2938

14

铜芯低压电缆

ZRC-YJV22-1.8/3kV -4*10

m

700

 

15

铜芯低压电缆

ZRC-YJV22-0.6/1kV -3*6

m

700

 

16

485通讯线

ZR-DJYP2VP2-22  2*2*1.0

m

4000

 

17

光缆

16芯单模光缆

m

18600

 

说明:上表数量仅供参考,不做为实际生产量。实际订货量以设计院出具的电缆清册为准。卖方根据型号提供每米报价。

表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

名   称

项目单位要求

卖方响应

规      格

单位

数量

规      格

单位

数量

 

 

 

 

 

 

 

 

 

 

 

 

 

 

 

 

 

 

 

 

 

 

 

 

 

 

 

 

 

 

 

 


1.3.3   供货界面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采购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线。具体为:提供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电力电缆、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产品运输交货、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

买方的技术要求是针对海拔高度1500米提出的,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都必须是针对项目实际海拔高度做出技术修正后的产品。

针对设备的实际使用环境,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对投标产品型式试验参数所做的技术修正及其依据。

1.3.4  中标人应不晚于签约后3日内,向买方提出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见表1),包括设备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表3  生产进度计划表

合同号: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工作日期          至_________;制造商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规范号:_______________;工作号:____________;离岸日期:_____________;到岸日期:_____________;

到达交货地点日期:                 。

1.3.5  工作进度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向买方说明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1.3.6  供货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后,卖方应在        之前向买方提供全部的成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设备一起到达项目现场。首批到货时间不应晚于        。

供货时间以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计算,直到买方在项目现场签收设备截止。如果卖方的实际供货时间超出规定的供货时间,应按照商务标书的要求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设备迟到不超过5个自然日的,每迟到1天,合同付款时间推迟3个月;设备迟到超过5个自然日的,每迟到1天,合同付款时间推迟6个月;设备迟到超过10个自然日以上的,每迟到1天,合同付款时间推迟12个月;由此对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赔偿款直接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在买方发出设备调试通知(现场具备调试条件)后,卖方调试人员应立即进行设备调试,单套设备的总调试时间不应大于1个自然日。如果卖方的实际调试时间超出规定的调试时间,应按照对买方造成的实际发电量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出现卖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设备制造,因买方原因需要设备推迟交付的,卖方有义务为买方保存设备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

1.4.1.1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满足本规范的要求直接作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1.4.1.2 卖方应在生产前5日(特殊情况除外)将生产计划通知买方,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1.4.1.3 应在试验开始前5日提交详细试验安排表。

1.4.1.4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297mm(A4纸型),同时应将修改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给买方。

1.4.2 产品说明书

1.4.2.1 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

1.4.2.2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技术参数、适用范围、使用环境、安装、维护、运输、保管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等。

1.4.3 试验报告

1.4.3.1 提供电缆的出厂试验报告。

1.4.3.2 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

1.4.3.3 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阻燃试验、防白蚁试验等。

1.5  标准和规范

1.5.1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卖方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买方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1.5.2  执行的标准。

表4 引用标准一览表

序号

标准号

标  准  名  称

1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2

GB/T 295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3

GB/T 2952.1

电缆外护层  第一部分:总则

4

GB/T 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5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6

GB 6995.1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1部分:一般规定

7

GB 6995.3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8

GB/T 7354

局部放电测量

9

GB 14315

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10

GB/T 12706.1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 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30 kV 及以下电缆一般规定和结构要求

11

GB/T 12706.2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 kV (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 6 kV (Um=7.2kV)到30 kV(Um=36kV)电缆

12

GB/T 12706.3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 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3部分:额定电压35 kV(Um=40.5kV)电缆

13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14

JB/T 10181

电缆载流量计算

15

IEC 60287

有关电缆载流量计算的标准

16

IEC 60502

额定电压 1 kV (Um=1.2kV)到30 kV (Um=36kV)挤包绝缘电力

电缆及其附件

17

GB/T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8

GB/T 9330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19

GB/T 18380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下的燃烧试验

20

GB/T 295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21

GB/T 2952

电缆外护层

22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23

GB/T 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24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25

GB/T 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26

JB/T 8137

电线电缆交货盘

27

YB/T 024

铠装电缆用钢带

28

2 Pfg 1169/08.2007

光伏电缆标准

29

BS EN 50395-2005

低压电缆的电气试验方法 Electrical test methods for low voltage EN ergy cables

1.6  卖方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6.1  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1.6.2  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1.6.3  与其他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1.6.4  详细的电缆样本。

1.6.5  型式试验报告。

1.7  备品备件

1.7.1  卖方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1.7.2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1.7.3  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1.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8.1  卖方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1.8.2  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3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9.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9.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4  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  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1.10 质保

1.10.1卖方需说明质保机构设置及职责。

1.10.2卖方需提供质量管理程序清单。

1.10.3卖方需提供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1.10.4卖方需说明质保期限,最低质保期限不应低于5年并作为合同条款。

※1.10.5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等故障的,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5年。

※1.10.6卖方从其它工厂采购的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1.10.7卖方对所供设备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等的正确使用负责,因元器件和材料等错误使用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应负责及时处理,由此对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果买方要求退货,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1.10.8买方对卖方设备的现场验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收,都不能免除卖方产品必须满足技术协议或相关国家、行业安全和性能标准要求所负的责任。在投标产品的寿命期内,无论何时,一旦发现卖方产品不符合技术协议或相关国家、行业安全或性能标准要求(技术协议要求如与相关国家、行业安全和性能标准要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退货或整改,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按要求整改,由此对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1.10.9卖方需说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计划及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计划。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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