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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电缆线)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2018-12-22 11:58:02浏览:69评论:0来源:线缆通   
核心摘要: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电缆线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邀请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电缆线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邀请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包括:本标段起点是快安路与珍珠路相交,沿途经快安村、上德村、下德村共计三个村,终点与胐头路相交,起点桩号K13+360至终点桩号K16+198.459;马尾隧道起于福马路马尾隧道西洞口,与马尾大桥工程对接,沿现状道路前行,穿越马尾隧道,终点与通往沈海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现状道路对接,起点桩号NK17+640至终点桩号NK18+804.214、起点桩号SK17+651至终点桩号SK18+815.172;本标段施工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综合管廊、交通、排水、给水、电力排管、通信、路灯、消防、绿化等项目;开竣工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 投标人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

3.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发售采用纸质版当面发售。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9 :00 分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中铁四局集团五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会员可直接网上响应,下载标书电子版,报名资料扫描发至646075805@qq.com。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购买标书汇款帐号:

开户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福马路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号:2011010192400546001                 业务联系电话:1837023233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12 月 29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点:福州市马尾区胐头仙芝路23号中铁四局五公司福州福马路项目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福州市马尾区胐头仙芝路23号中铁四局五公司福州福马路项目部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会场规定秩序参加。

7.招标人信息

7.1招标项目:中铁四局集团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郑显煌                         

联系电话:18370232338 

电子邮件:646075805@qq.com   

项目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胐头仙芝路23号

7.2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亚飞                       

联系电话:0792-7025531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

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电缆线

DLX-01

221931.19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电力电缆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生产厂家:必须符合业主品牌名录内“辉阳”(福州)、“彩兰”(福州)、“超阳”(福州)。

1000

5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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