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1)建设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建设性质:新建;
3)总投资:建设投资21683万元。
4)建设地点及规模:
该公司拟在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峙南区块在建厂区海堤外侧建设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码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个2万吨级通用泊位并新建引桥1座,码头岸线总长208m;码头年吞吐量23.5万t/a,包括出口海缆8.5万t/a(1390km),进口海缆生产所需原材料及进出口其他件杂货合计15万t/a。码头施工期疏浚范围包括前沿停泊水域、港池及航道,疏浚量共计70万m3。
项目建成后,“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大部分产品可以通过本码头运出外售;项目生产所需的大宗主材铜线、铜异性股块等可通过本码头运入。另外,本项目能够承担解决鄞州经济开发区及周边企业部分件杂货水路运输的需求。
二、项目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对施工场地扬尘,则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2016年北仑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专项行动施工方案》等相关要求,需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在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100%;
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内外50m范围内及围墙周边,落实专人定期清扫和洒水,保洁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材应存入库、池内,余土和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合理布置临时堆场,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100%,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施工现场临近港区内主要道路硬化率100%,定期洒水降尘;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5、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为100%;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密闭率100%;
7、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
8、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文明施工与作业;选择施工单位时将施工期扬尘减缓措施写入合同文本,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施工期环境减缓措施落到实处。
9、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
(2)废水:施工产生废水主要是灌注桩泥浆废水、浇注养护废水、机械冲洗废水等。在施工场地设计施工废水收集管沟,并加强管理定点进行机械冲洗、浇注养护等作业,务必确保废水能够完全收集进入沉淀池内,禁止外排海域。沉淀池容积应大于各类施工废水最大日产生量,建议采用阳离子絮凝剂进行沉淀,确保上清液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3)噪声: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船舶及施工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避免非正常噪声;合理布置场地,砼拌站、打桩机、砼泵等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布置在场地靠海一侧;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时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
(4)固废:本项目疏浚物包括施工期工程疏浚物75万m3,营运期维护性疏浚物3.9万m3。建设单位或与其有合同约定的倾废作业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及维护性疏浚作业单位)在取得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司核发的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运输至附近适宜的海洋倾倒区进行倾倒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船舶大气污染物以及运输车辆大气污染物。本码头设置岸电连接点,由码头新建10kV变电站供电。根据设计,来港装船的海缆船由于船型较固定,本项目也为外轮配备相应接口,因此海缆船在港期间动力、装卸及生活均可依托岸电,不产生废气排放;对来本项目码头装卸的运输车辆,应进行必要疏导,减少车辆的怠速行驶时间,以减少尾气排放。
(2)废水:
营运期装卸作业船舶均应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油水分离器。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均经处理后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标准,在航行中排放。本码头前沿水域、港池均禁止船舶水污染物的排放。
新增码头定员生活污水,由后方在建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近期委托郭巨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站定期清运至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远期待市政污水管道建成后,纳管排入春晓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后排入明月直河。
(3)噪声:
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管理,禁止船舶在码头区域鸣笛。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营运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清运处置,禁止排放海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实施管理,并执行转移处置联单制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产生废水沉淀池的沉碴,禁止排放海域。在施工前明确去向,由车辆或驳船运出综合利用。
(5)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码头和海域加强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本码头必须配备必要的围油栏等溢油应急设备、人员防护物资、堵漏及控制及处置措施,并建设监控设施和应急通信系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总规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在该位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0574-89384144
项目建设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0574-86188355
项目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公司 0574-55000533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项目以建设单位网站发布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0年05月19日~2020年05月28日。(十个工作日)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