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 推进9家企业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9-05-06 11:30:29浏览:207评论:0来源:线缆通   
核心摘要:麦电网讯:浙江省绍兴市发布《关于印发绍兴滨海新城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绍兴市发布《关于印发绍兴滨海新城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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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全民总动员、打好翻身仗”工作要求,全面实施达标进位八大专项攻坚行动,综合施策、精准施治、重点突破,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人民幸福感,为建设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滨海新城PM2.5全年平均浓度力争达35μg/m3及以下,确保进位。


三、专项行动


(一)重点区域管控专项行动


1.以敏感点周边划定重点区域,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解析。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全面开展现场排查,全面消除涉气污染隐患,全面实施严管措施。组建专项巡查组,对工业废气、餐饮油烟、高污染燃料开展排查,建账销号、限时整改。


2.重点区域内道路、工地全部实行不间断洒水,保持地面湿润。水泥、黄砂等散货堆场蓬布覆盖,消除裸露土地。配备专用洒水车2辆,确保每天洒水频次3次以上,污染天气4次以上。


3.研究并实施交通管制,重点区域路段实施重型柴油车辆分流、限行措施。


(二)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涉VOCs企业密闭化收集治理改造,2019年完成印染、化工、涂装、印刷包装等行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5个;完成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任务4个。


2.深化工业废气排气筒整治,涉气重点单位安装废气排放量进行在线监测并完成联网。按“统一编号、统一要求、统一监控”要求,建立废气排放口管理清单。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配备采样平台、攀爬梯和监测用电源。2019年7月底完成重点企业整治任务。


3.以信访投诉多、废气嗅阈值低的企业为重点,实施臭气异味全过程防治,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2019年实施臭气异味治理项目1个。


4.开展浙江医药昌海生物分公司等企业VOCs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加强运行过程监控。全面推进重点排放源电信号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监控系统纳入企业治污设施监督管理范畴。


5.以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生产线等堆场为重点,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物料装卸应配备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所有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配备冲洗设备,安排专人冲洗车辆,确保车辆进出厂区不带尘土。


(三)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全面落实建筑工地、交通工程“七个100%”,未达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5000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城区道路施工工地实行督查全覆盖。建立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强化监督及考核管理。


2.加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拆迁过程采用雾炮、喷水等抑尘措施、确保抑尘效果。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要落实表面覆盖或复绿等抑尘措施。


3.实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同步开展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主要道路重点路段晴天不间断洒水作业。隔离栏、护栏、道路侧边石不能积灰积尘,推行“以克论净”、确保深度保洁。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四)柴油货车治理专项行动


1.加快老旧营运车淘汰更新,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格查处超载、超排放及未清洗的营运柴油车。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申报登记的、排放不达标的,不得进入各类施工工地作业。


3.禁止农用车在城市道路上路行驶。严厉打击外省外地农用车在滨海新城内道路上路行驶。


4.加快推广新能源车辆,工矿企业等厂内移动机械全部使用电动车辆。


(五)产业结构提升专项行动


1.淘汰落后产能10家,保留的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开展“低散乱”整治,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提出治理计划。符合新城产业政策、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类、且无群众信访投诉的企业予以过渡性保留;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超标、群众反映强烈、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应立即予以关停取缔。2019年,完成“低散乱”整治任务10家。


(六)能源结构优化专项行动


1.继续实施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用气单位天然气管网建设。


2.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全面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


3.加强能源“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落实新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完成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


4.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加强对商户和居民生产生活使用散煤行为全面排查及劝导,取缔蜂窝煤生产及销售点,加大合法燃煤质量监管力度,从严处罚燃用不合格煤炭行为。


(七)锅炉炉窑整治专项行动


1.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推进9家企业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


2.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整治,完成市里下达的淘汰治理任务。严格执行相关排放规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3.开展砖瓦窑深度整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监测,重点检查“三同时”落实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现场监测。


(八)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2.持续进行烟感监测和全景监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开展秸秆禁烧、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专项巡查,结合高空瞭望,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零火点”目标。


3.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准施策。各相关责任局(办),派出机构、沥海镇要高度重视、精准发力、精细施治,确保空气质量提升好转,达标进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结合新城蓝天行动三年计划要求,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制定分线达标进位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巡查、严格督查。各牵头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各类常态化巡查、督查,强化执法监管。空气质量提升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蓝天办将会同监督室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实施检查,定期通报。对达标进位工作进展不力、成绩落后的部门,视情况实施函告、约谈、联合启动问责机制等。


(三)加强能力建设,科学治气。加强蓝天办人力配备。推进工业废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选址建设乡镇空气监测点,提升大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科技攻关,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指导、论证等方面作用,指导科技治气。


(四)加强宣传引领,全民治气。大力营造全民治气的浓厚氛围,丰富环境宣教形式,在平面媒体和新媒体上开设治气专栏。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价,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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