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宁夏银川经开区增配试点招标看增量配电改革

2019-06-27 15:37:40浏览:229评论:0来源:线缆通   
核心摘要: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确定延庆智能配电...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随着宁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获批,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共计106个。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2018年5月31日,发布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7月3日,发布交易异常公告,7月9日,发布 (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7月10日,发布(二次)招标异常公告。
 
由宁夏银川经开区增配试点招标看增量配电改革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下称项目)采购人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代理机构为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两次竞争性磋商如下表:
  
由宁夏银川经开区增配试点招标看增量配电改革
 
 
  通过上表可以发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两次竞争性磋商在项目运作模式、出资比例、存量资产处置上有一定的差别。
 
  项目运作模式上,第一次竞争性磋商采用BOT模式,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用BOO模式,二者最大区别在于,在BOT模式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模式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在项目运作模式上明显存在着争议,这可能是导致招标异常的原因之一。
 
  出资比例上,第一次竞争性磋商按19%:40%:41%的比例出资,其余投资额由项目公司通过债权融资等方式自筹。仅就41%的社会资本股份公开竞争性磋商确定。拟成立的项目公司出资单位不能履行出资时,授权主体有权直接或委托中标供应商代替出资。第二次竞争性磋商,由项目公司股东单位按比例出资,其余投资额由项目公司通过债权融资等方式自筹。本次仅就项目公司中41%的社会资本供应商股份公开竞争性磋商确定。尤其是第二次出资提出“由项目公司股东单位按比例出资”,这个界限很模糊,并不能判断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及关联企业出资的多少,小编推测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是想控股,占有绝对的控股权,所以在股权比例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两次都未能招标成功,出现异常,这个可能是影响招标成功的关键原因。
 
  存量资产处置上,第一次竞争性磋商和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都有政府认定的规定,而第一次中还提出了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电网企业都以存量资产入股,达不到入股比例的以现金形式补足投资。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只有政府规定,没有项目主存量入股的规定,尽管这样,最终也还是未能招标成功,这个也是值得思考的原因之一。
 
  综上可以看出,历时40天的项目招标,最终还是以招标异常告终,不由让人感到好奇,深究此次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招标过程,以及表中两次招标的对比,原因是多方面的。既然如此,小编通过上述分析,谈谈自己一些思考?
 
  小编认为,有国网的原因,国网作为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当然希望能够在重新组建的公司中占据绝对控股地位,维护国网作为电力龙头企业的地位;有社会资本方面的原因,社会资本方也希望自己能够控股,占据主要地位,以方便公司成立后的建设、运营等;政府的原因,政府希望采用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运营模式,更好的推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改革,造福地方;其他方面的原因,如资金不足,政策理解不清等原因。
 
  总之,综合各批次增量配电试点改革进度来看,推进起来确实不容易,既要处理好与国网的关系,保证能够顺利接网,又要处理好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赢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以更好的支持改革,还有处理好与各项目业主之间的投资问题等。改革非易事,需要每个参与改革的社会主体共同努力,不断地助力,不断地推动才行。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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