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日前组织召开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45家污水处理企业负责人签署递交了守法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由市政管网汇集的污水,保证污水设施正常运行,并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等。
截至目前,13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全市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16座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全市污水处理厂总数达到45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空前的201.9万吨/日,较2016年增加了50%以上。未来,大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督管理将更加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