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约3.2亿!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9-05-15 14:18:29浏览:544评论:0来源:线缆通   
核心摘要:麦电网讯:麦电网网获悉,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总投资约3.2亿人民币,合作期为30年,采用

麦电网网获悉,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总投资约3.2亿人民币,合作期为30年,采用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的委托,对其 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乐昌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PPP项目编号:440281-201905-105101-0006


四、PPP项目名称: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服务区范围:乐昌市全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内容: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工程安装1×500吨/日机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一套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远期扩建一条焚烧线的建设用地,远期实现生活垃圾处理量达到1000吨/日以上;含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的分选、焚烧、填埋、运输及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封场等配套服务。


拟建地点:乐昌市乐城街道下西村委会学坵村小组的村背与长来镇地域交界处(乐昌市垃圾填埋场内),乐昌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二期建设用地地块。


项目计划总投资31864.9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813.88万元(含基本预备费2282.51万元),建设期利息951.9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99.13万元。


资金来源:由确定后的社会资本方或由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以直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实施机构:本项目由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推进前期工作。


投融资结构与管理模式: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以下简称BOT)特许经营权的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建设(具体以最终的PPP实施方案批复为准),项目由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通过PPP模式择优确定投资主体,由投资主体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公司负责建设资金筹集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8年)


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场地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总进度为24个月。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和最低履约能力:


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已提交年报、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独立核算报告)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 年以来任意连续3 个月依法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港澳台企业提供同等类型材料或提供其内地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主体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提供声明函)。


3、信用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对于上述网站尚未开通地区的投标人,则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具企业信誉声明即可)


4、最低履约能力


(1)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生活垃圾处理并配套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及运营的特许经营模式业绩(内容包括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垃圾处理费收入证明、供电部门连续上网电费结算证明),资格预审申请人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业绩(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3)信誉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其他条件要求:


(1)根据财金〔2014〕113 号文和国办发〔2015〕42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乐昌市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递交:


①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港、澳、台地区)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原件;


④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原件。


(4)已按要求登记报名的。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一)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资格预审报名登记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16室)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2)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3)符合“七、对社会资本方的资格要求”要求的资料;


(4)符合“七、对社会资本方的资格要求”要求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复印件;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方式: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16室,免费领取。


备注:


①. 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资料与原件不一致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可能被要求补齐资料后再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②.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6月3日9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6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16室。


4、资格预审评审日期:2019年6月4日10时30分


5、资格预审评审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会议室


注:项目实施机构不予接受未报名登记及未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予接受迟于截止时间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9年 05月 14日9时30分 至 2019年 06月 3日17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16室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5月14日至2019年05月20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光宇 联系电话:020-8354433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1-555128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联系人:邓丛一 联系电话:020-83548719


传真:020-83548596 邮编:510000


(三)采购人: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公园路13号


联系人:李小玲 联系电话:0751-5559415


传真:0751-5552121 邮编:512200


(四)财政部门:乐昌市财政局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68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1-5570166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3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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