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贵港白花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9〕492号
贵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贵港白花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延长核准有效期的请示》(贵发改报〔2019〕210)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2017年6月19日,我委核准贵港白花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80MW,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境内。目前,该项目已获得林地、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系统批复等支持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现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白花山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7〕74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19日。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